没有,撤回商标转让申请书有限制的,商标转让申请撤回,是指商标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共同向商标局提交书面转让申请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不再履行或暂不履行商标转让过户事宜,进而又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撤回申请的行为。
注册的商标变更两种情况:
1、同一家公司,也就是说公司的注册号没有变。提供新旧营业执照以及工商局提供的变更通知书、商标注册证(都是复印件),变更费用是八百。
2、注册号变了不是同一家公司了,那就要做转让了,转让需要提供转让合同以及公证书,再就是两个公司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都是复印件)。另外,如果商标经过续展或变更等事项,相关的续展证明和变更证明也要一并提供,也都是复印件即可,转让的费用是一千八。扩展材料:公司发生变更的同时,商标注册人或地址应及时变更商标变更不及时办理的话,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当商标主体的相关信息发生改变时,需要及时做变更申请,否则将会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另外商标若存在三年未使用的情况,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商标的申请,商标局会向商标注册人寄往通知书,如果申请主体的地址发生变更,申请主体又联系不上时,很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收到通知书,延误了商标主体的举证。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日的,可以顺延至***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5、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7、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8、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9、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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