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是指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申请”的制定是为了节约商标***,避免商标的闲置不使用,但是对于商标转让的受让方,一定要注意商标是否存在这种情况。如果商标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很有可能被竞争同行递交撤三申请而撤销该商标。
商标中撤三是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转让官费的收取标准因国家和所在地区不同而异。在中国,商标转让官费包括申请费、转让费和公告费。其中,申请费是根据商标分类收取的,一般情况下为800元/项;转让费根据转让价格收取,收费比例为0.03%;公告费是商标局公告缴纳的费用。
因此,商标转让官费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所在地区以及商标分类和转让价格等因素而定。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商标转让税,税收收取标准也有所不同。总之,在进行商标转让前,有必要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以避免出现额外费用或***。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dshangbiao.com/post/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