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如下: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4、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如下:(1)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预征率为1%-3%;(2)营业用房预征率为1%-2%;(3)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以内;(4)其他类型预征率为0.5%-2%。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增值税发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增值税发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最新增值税条例2021实施细则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
最新增值税条例2021实施细则
1、最新增值税条例2021实施细则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公告》,明确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目前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
3、第十八条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依照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和兼营的非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月销售额15万元(含)以下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