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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广告法规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连云港 药品广告审批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法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
法律依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规范保健食品广告,保障消费者健康)
1、第一步:广告审核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经过广告审查机构审核,并获得广告审查机构出具的广告审查文件后方可发布。第二步:广告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准确、明确、不误导,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2、法律主观: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等内容。
3、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审查工作,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4、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5、(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简介
广告主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法律依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食品广告,包括普通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新资源食品广告和特殊营养食品广告。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审查工作,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五步:广告声音、图像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使用虚假、夸大、误导的声音、图像。第六步:广告发布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在媒体发布前,向广告审查机构提出广告审查申请,并获得广告审查机构出具的广告审查文件后方可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