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国税发43号是否有效
-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具有法律效力吗?跟国税发、国税函之类的文件相比,谁...
- 3、国税发[1995]065号废止后还有没有个税返还
- 4、什么是国税函,什么是国税发?两者有什么区别?
- 5、国税办发和国税发有什么区别??
国税发43号是否有效
首先回答这项公告是有效的。现在是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12月7日对现有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公告。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可以查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公告文件。
第三个问题:个体工商户雇佣的从业人员的工资可以再扣除吗?可以。其依据同第一个问题(国税发[1997]43号)中的第二点: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第四个问题。
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再继续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具有法律效力吗?跟国税发、国税函之类的文件相比,谁...
1、凡是函告类的都属于不规范文,理论上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貌似从税收工作执行来看,国税总的函告也具有一定现实强制力。
2、你所说的文件通常属于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效力,下级行政机关可以作为执法的依据。对于根据规范性文件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提起诉讼。
3、税务总局的文件主要有:税务总局令(规章)、国税发、国税函。税务总局令属于税务部门规章,期效力及于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国税发、国税函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具体适用地区根据主送单位、抄送单位确定。
国税发[1995]065号废止后还有没有个税返还
1、退付手续费是退给协助缴纳税款的那一方的。而在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中则表明“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个税返还通常指的是个税手续费返还。
2、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3、《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什么是国税函,什么是国税发?两者有什么区别?
国税发和国税函在法律效率上没有什么区别,只不过国税发层级要高于国税函。国税发是针对某些具体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规定面对全国税务机关发文,而国税函是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下级单位汇报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的发文。
国税函和国税发都是国税总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但前者是函告,性质更偏于通知,后者是文件,是要有执行力度的。企便函是大企业管理司发的便函,是国税总里的一个非政策管理部门的函告。
税务总局的文件主要有:税务总局令(规章)、国税发、国税函。税务总局令属于税务部门规章,期效力及于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国税发、国税函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具体适用地区根据主送单位、抄送单位确定。
国税办发和国税发有什么区别??
国税办函是以国 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名义发的文件,一般税务内部发生效力,内部事项需要做的事或执行。国税函是以税务总局名义发的规范性文件,属于税务部门规章。
国税函,指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函告,例如:今年4月份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12万收入要申报致公民书,就是以函告形式发出的,说得通俗一点,函,就是告诉你有这么一件事,你有义务按函告要求做这件事。
没有区别。国税局是税务局的一种,主要管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部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等 ,国地税已经合并,没有国税局,只有税务局了 中央的叫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局是国家的税收征收机关,属于公务员编制的行政机关。
有区别。征收机构不同国税统称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来源,归中央所有地税,中央税的对称,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